“山海情深——第二届青岛市书法篆刻展览”征稿启事发表时间:2023-02-23 15:18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青岛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艺术城市,让人文青岛享誉世界”部署要求,推动青岛书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青岛市书法家协会定于2023年9月举办“山海情深——第二届青岛市书法篆刻展览”。 本次展览是继2017年“山海情深——首届青岛市书法篆刻展览”后又一次高规格、高水平的本土大展,展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坚持“二位”方向和“双百”方针,根植传统、鼓励创新,推出精品、发现人才。本次展览严格按照国展要求征稿、创作,备战明年“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为青岛艺术城市建设添光彩。欢迎全市广大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精心创作、踊跃投稿。 承办单位:青岛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凡是青岛市书协会员或在青岛工作、居住的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刻字部分:刻字作品材质为木质,单边最长不超过100cm。刻字作品初评采用照片评审,投稿应使用8寸彩色照片。初评通过的作品由青岛市书协通知作者邮寄原作品参加复评、终评,并附本人创作的书法作品一幅(四尺整纸以内,书体不限),以作评审参考。(投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刻字”字样。) 本次展览可多书体(含篆刻、刻字)同时投稿,每种书体限投一件。须在外包装明显位置注明书体。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限于人力,恕不退稿(刻字作品除外)。 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3)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山海情深——第二届青岛市书法篆刻展览登记表》、《山海情深——第二届青岛市书法篆刻展览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可登陆微信电脑版在青岛市书法家协会微信平台复制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随作品一并投寄。 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览,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本次展览不接收非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绢类除外) 。来稿作品请勿机裱托膜。 本次展览评审工作由青岛市书法家协会组织实施,聘请全国展评委来青终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布入展结果。限于人力,未入展作者不再通知。评审入展作品150件左右,从中产生优秀奖20件左右。 展出入展作品150件(含获奖作品20件),入选作者若干(书法集后附名单),本次展览拟定于2023年9月在青岛画院美术馆展出。本次展览拟在西泠印社出版《山海情深——第二届青岛市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 3、非会员作品入展,其作者具备加入青岛市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23年5月31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咨询电话:83881578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青岛市书法家协会。 2023年2月16日 |